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如下:
一、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全校治安状况,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做好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刑事犯罪和政治事件的发生,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建立动态环境下的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查处一般治安事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刑事案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向师生的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治安保卫的宣传教育;建立建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五、加强对校卫队和消防工作的领导;指导各级治安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治保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定期召开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情况、布置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学校重大和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集体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审查及管理工作;做好校内“四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人员的挽救和思想教育工作;调解、疏导人民内部矛矛盾,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九、完成校党委、行政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以及公安部门交办的学校治安工作方面的事务。